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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分清这三类“金”吗?.note

Source: /Volumes/X9 Pro/ObsNotes/YoudaoYunNotes/默认笔记本/你能分清这三类“金”吗?.note.pdf Converted: 2025-12-10 12:19:36


你能分清这三类 “ 金 ” 吗?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 ; 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

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

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

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