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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的法律依据——嘉信国际法律移民 北美1-866-518-1680,中国950-4037-6822.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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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 拿 大 配 偶 团 聚 移 民 的 法 律 依 据

1、申请人在入表时必须具有合法的居民身份(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且在整个等候处理

申请结果的期间须保持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内以配偶类别申请永久居留;

2、申请人必须已经身在加拿大境内,在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原则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内;

3、假如与配偶已经注册结婚,在注册后可以立即入表申请;假如与配偶没有注册结婚,以同居配偶名

义申请,必须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如果有22岁以上子女随行,需要证明该子女在申请入

表时在校读书,发出签证时仍然在学校读书。

加拿大新修订的《移民及难民法》于2010年11月16日生效,移民部开始以新法审核配偶移民的真实

性。以枢密令(order-in-council)颁布实施的修订《移民及难民法》第4条款主要是针对“不诚实”关系重新

定义,移民官如果认定被担保人,不论是为了通过结婚为目的而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份,还是婚姻关

系不真实,只要符合其中的一项,即视为“不诚实”(Bad faith)关系,移民官有权拒绝被担保人的申请。

而按旧法例的规定,如果外国人通过婚姻担保申请加国永久身份时,婚姻关系不真实和(and)有移民企

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被认定为“不诚实”。而新法例则把和(and)改为或(or),亦即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条

件成立,都被认定属于“不诚实”关系。移民部这种严重打击假结婚的新法太过严厉,让许多真实婚姻的

申请人也有可能被拒绝。

二 、 加 拿 大 配 偶 团 聚 材 料 准 备 的 技 巧

因此,新法之下,配偶团聚移民的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为了加快处理速度,申请人在入表时需要

将担保申请、体格检查及签证申请三样文件一起呈报,故称为三合一申请方式;申请人不能挑选签证

处,只能将申请文件交由负责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处理。

境外配偶团聚移民的案子审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理担保人的申请资格,目前看来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材料准备的关键在于担保人的合

法身份确认,以及适当的收入证明;

第二阶段,案子转到申请人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目前北京的处理速度为4个月,而香港的处理速度

为18个月。这个阶段是审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材料准备的关键在于真实、详实、逻辑严密性。当

然,更要有技巧性——扬长避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等。除了正常的八张表格之外,各种证据的准

备以及恋爱婚姻史的呈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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