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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护照换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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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护照换发补发及变更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2014 年最新 )

办事指南 2014 年 01 月 16 日【导语】:对于部分护照丢失或者损坏的北京市民而言,如何在最快时间内

办理新的护照显得非常迫切。那么北京市护照申请换发、补发以及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呢?北京市

护照申请换发、补发需要哪些材料呢?

为方便用户办事,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事项目前已经实现跨区通办。申请人可根据自身

居住或工作地选择任一区 ( 县 ) 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办事申请,并从申请处获取办事结果。

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丰台分局、通州

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

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电话: 010-84020101

办理程序:

(1) 管辖范围包括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 ( 未移交地方的 ) 、

华侨申办护照,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和外省市签发护照人员的护照换发,换发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

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护照,有效期内护照丢失补发。

(2)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普通护照首次、换发。

受理: ( 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知 )

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具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 有效期六个月 ) 并加盖公章方可办

理。

现役军人、武警 ; 军队离退休人员 ( 未移交地方的 ); 申请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需

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 ( 境 ) 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

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在递交申请前须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

一、北京市护照换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依据《护照法》规定, 2007 年 1 月 1 日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2007 年 1 月 1 日后护

照不再办理延期。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 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

(2) 护照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

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3)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 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 ( 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 。

(5) 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 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2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

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

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4 、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

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

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换发护照的,除提交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原护照及复印

件。

7 、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需在新护照上打印护照换发加注,同时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8 、所持普通护照失效,应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手续同护照换发申请,同时需在新护照上

加注曾持照信息,将失效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二、北京市护照补发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

1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 、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

2 、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遗失情况说明。因证件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被盗地公安机

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3 、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普通

护照的。须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办理。

4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

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

后方可办理。

6 、补发护照申请受理后,需在新护照上做护照补发加注。

三、北京市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条件及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1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

2 、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办理护照曾持证加注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普

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护照换发、补发申请,均需加注曾持照信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北京市护照加急业务申请条件及流程

1 、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2 、加急申请受理范围:

(1) 出国 ( 境 ) 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

(2) 出国 ( 境 ) 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

(3) 前往国 ( 地区 ) 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

(4)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 、申请所需材料:

(1) 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

(2)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 。

4 、办证时限

根据不同的事由和紧急程度,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注: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

审核

( 一 ) 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

( 二 ) 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 三 ) 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 四 ) 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 五 )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定:同审核

告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十六个公安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受理以下业务: ( 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

外办公 )

具有北京市户籍 ( 军人、武警除外 ) 的护照首次申请、换发 ( 异地签发的除外 ) 申请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一 ) 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 ( 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

曾持照信息 );

( 二 ) 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 含六个月 ); 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

的 ;

( 三 )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

( 四 )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

化的 ( 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 护照换发申请 ;

( 五 ) 申请人手指痊愈后补采指纹的护照换发申请 ;

以上换发均须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三、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递交申请 ( 东城分局幸福大街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 ) 。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 ; 军队离退休人员 ( 未移交地方的 ) 申请各类出国 ( 境 ) 证件及签注 ; 外

地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 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

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 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

请。

( 属于分县局办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不再办理 )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 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 。

收费依据首次申请:人民币 200 元 ; 护照换发:人民币 220 元 ; 护照失效: 220 元 ; 护照损毁、被盗补

发: 220 元 ( 含加注 ); 护照丢失补发 420 元 ( 含加注 ) 。

依据:京价 ( 收 ) 字 [2000]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时限特殊说明:本市居民换发非本市签发的护照的、补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的、姓名中含有

冷僻字的、户籍从军队迁入本市的、户籍迁入本市不足十年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时限可延长。 )

注:遇到法定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十五日内签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