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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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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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如 果 申 请 人 希 望 以 非 移 民 身 份 在 美 国 短 期 工 作 , 根 据 美 国 移 民 法 的 规 定 , 应 根 据 工 作 类 型 申 请 相 应 签 证 。 大 部 分 短 期 工 作 签 证 都 要 求 准
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 (petition) ,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 (USCIS) 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 有 H 类 、 L 类 、 O 类 、 P 类 和 Q 类 签 证 的 申 请 人 都 必 须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向 USCIS 提 交 申 请 批 件 并 获 得 批 准 。 申 请 批 件 、 获 批 之 后 ,
申 请 人 才 能 向 使 / 领 事 馆 申 请 工 作 签 证 。 申 请 书 获 批 之 后 , 申 请 人 的 雇 主 或 代 理 公 司 将 获 发 I-797 表 ( 批 准 通 知 ) , 作 为 申 请 凭 证 。 签 证 官
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 (PIMS) 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申 请 人 在 来 使 / 领 事 馆 面 谈 应 出 示 I-129 批 件 编 号 以 用 来 核 实 其 信 息 。 请 注 意 , 申 请 批 件 不 能 作 为 获 得 签 证 的 保 证 , 申 请 人 仍 有 可 能 因 为 不
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
签证说明和申请条件
H-1B (专业人士)
如 果 申 请 人 希 望 去 美 国 从 事 预 先 安 排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则 应 申 请 H-1B 签 证 。 此 类 签 证 要 求 申 请 人 在 准 备 就 职 的 专 业 领 域 拥 有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 或 同 等 学 历 ) 。 USCIS 将 审 查 申 请 人 的 就 职 背 景 和 个 人 条 件 , 以 确 定 是 否 符 合 专 业 技 能 要 求 。 申 请 人 的 雇 主 应 向 美 国 劳 工 部 提 交 劳
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H-2A (季节性农业工作者)
在 缺 乏 美 国 本 地 工 人 时 , 美 国 雇 主 可 通 过 H-2A 签 证 招 募 外 国 公 民 赴 美 从 事 短 期 农 业 工 作 。 如 需 在 美 国 短 期 从 事 临 时 性 / 季 节 性 农 业 工 作 ,
则 可 申 请 H-2A 非 移 民 签 证 。 准 备 雇 佣 申 请 人 的 美 国 雇 主 ( 或 美 国 农 业 生 产 合 作 社 / 共 同 雇 主 ) 必 须 以 申 请 人 的 名 义 提 交 I-129 表 , 申 请 批
件。
H-2B (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
如 需 赴 美 从 事 临 时 性 / 季 节 性 工 作 , 但 美 国 缺 乏 相 应 本 地 工 作 者 时 , 应 申 请 H-2B 签 证 。 准 备 雇 佣 申 请 人 的 美 国 雇 主 必 须 获 得 美 国 劳 工 部 的
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H-3 (受训人员)
如 需 赴 美 接 受 为 期 一 到 两 年 的 培 训 ( 除 研 究 生 教 育 或 培 训 以 外 的 任 何 领 域 ) , 应 申 请 H-3 签 证 。 这 种 培 训 可 以 受 薪 并 且 允 许 申 请 人 参 加 实
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H-4 (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 H 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 21 岁以下)将获发 H-4 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L-1 (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 果 您 是 跨 国 公 司 的 雇 员 , 被 临 时 派 往 美 国 的 上 级 机 构 、 子 公 司 或 附 属 单 位 工 作 , 则 需 申 请 L-1 签 证 。 此 处 所 述 跨 国 公 司 不 限 于 美 国 / 外 国
企 业 。 要 获 得 L-1 签 证 , 申 请 人 必 须 属 于 管 理 层 / 高 管 层 或 拥 有 专 业 知 识 , 并 且 被 公 司 派 往 美 国 担 任 此 类 职 位 , 但 赴 美 前 后 的 职 位 头 衔 不 必
完 全 相 同 。 此 外 , 在 申 请 赴 美 工 作 的 前 三 年 中 , 申 请 人 须 在 该 跨 国 公 司 的 美 国 境 外 机 构 连 续 工 作 满 一 年 。 只 有 在 申 请 人 准 备 就 职 的 美 国
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 USCIS 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 (blanket) 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 L-1 签证。
L-2 (家属)
概述
签证说明和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
如何申请
第 5 步
支持性文件
家属
更多信息
常见问题
I-129 表
如 果 您 是 持 有 有 效 的 L 类 签 证 的 主 申 请 人 , 则 您 的 配 偶 或 未 婚 子 女 ( 21 岁 以 下 ) 将 获 发 L-2 签 证 。 根 据 最 近 出 台 的 法 律 规 定 , 您 的 配 偶 也
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 L-2 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 (可向 USCIS 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
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
O
O 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 / 陪同人员。
P (艺术家、演艺人员)
P 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 / 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 / 陪同人员。
Q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 Q 类签证。要申请
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 USCIS 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申请时间
使 / 领 事 馆 处 理 H 类 、 L 类 、 O 类 、 P 类 或 Q 类 签 证 申 请 的 时 间 不 会 早 于 申 请 人 I-797 表 上 标 注 的 入 职 时 间 前 90 天 。 不 过 , 根 据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的 法 律 条 文 , 签 证 持 有 人 凭 签 证 申 请 进 入 美 国 的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I-797 表 上 标 注 的 入 职 时 间 前 10 天 , 请 务 必 注 意 这 一 事 项 , 以 便 安 排 旅 行 计
划。
申请材料
如需申请 H 类、 L 类、 O 类、 P 类或 Q 类签证,应 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 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如何申请
第 1 步
完成 。
第 2 步
缴纳签证申请 。
第 3 步
在 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第 4 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 进 行 面 谈 。 需 随 身 携 带 一 份 预 约 单 打 印 件 、 DS-160 确 认 页 打 印 件 、 一 张 最 近 六 个 月 内 的 近 照 、 所 有 新 旧 护
照以及签证费缴费收据原件。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 5 步
如 果 您 是 L 类 签 证 申 请 人 , 在 使 / 领 事 馆 面 谈 时 可 能 还 需 支 付 签 证 互 惠 费 或 打 假 侦 查 费 (blanket fee) 。 适 用 于 L 类 签 证 中 国 籍 申 请 人 的 互 惠
费 为 L-1/L-2 签 证 每 人 120 美 元 。 此 外 , 若 以 跨 国 公 司 集 体 调 职 形 式 申 请 L-1 签 证 , 无 论 申 请 人 的 国 籍 如 何 , 均 需 缴 纳 500 美 元 打 假 侦 查
费 。 如 果 申 请 人 准 备 就 职 的 美 国 公 司 员 工 数 量 超 过 50 人 , 并 且 其 中 50% 以 上 的 员 工 持 有 H-1B 或 L 类 非 移 民 签 证 , 则 无 论 申 请 人 的 国 籍 如
何,还需缴纳 2,250 美元边境安全法案费 (border security fee) 。
支持性文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I-765 表
缴纳 190 美元申请费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 (DS-160) 。如需有关 DS-160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 DS-160 网页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 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
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特殊协议国
一 (1) 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 2 英寸 x2 英寸( 5.1 厘米 x5.1 厘米)照片。有关照片格式的说明,请参见 。 此网页
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
国国务院 。 网站
如果您是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 L-1 签证 (blanket petition) ,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有关此项费用的详细信息,请参见 )。 此处
有关批件编号,请在 I-129 申请批件上查找。
这一服务渠道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 (DS-160)
费
本页面
护照号码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如需查询该编号,请点击 。) 此处
DS-160 确认页上的十 (10) 位条形码编号
使 / 领事馆
注意: 请勿 使 用 虚 假 材 料 。 欺 骗 或 歪 曲 事 实 可 能 导 致 永 久 拒 签 。 为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 申 请 人 应 将 材 料 密 封 带 入 使 / 领 事 馆 。 使 / 总 事 馆 秉 承 信
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签 证 官 将 综 合 职 业 、 社 会 、 文 化 和 其 他 因 素 , 根 据 每 位 申 请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分 析 和 判 断 。 签 证 官 需 要 权 衡 申 请 人 的 赴 美 意 图 、
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如果您是首次申请签证,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家属
您的家属应携带针对非移民签证的所有必要材料,以及:
更多信息
更多有关 H 类、 L 类、 O 类、 P 类和 Q 类签证的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上有关短期工作的 。
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
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您的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如果您目前以 H-1B 的身份工作,请提交当前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IRS1040 表和 W-2
表)。应携带的材料包括:
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当前单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您的简历
如适用,请携带结婚证原件(配偶)和 / 或出生证明(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确认家属将继续受聘的单位公函
如果您的配偶目前以 H-1B 的身份在美国工作,请提交其在当前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以 H-1B 身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
申报表( IRS1040 表和 W-2 表)。
网页